二、本館圖書憑學生證借閱之。
三、借閱圖書教職員以六本為限,學生以三本為限,前書未還,
不得再借。
四、借閱圖書,一次以二週為限,必要時可辦理續借手續,可續
借一次,到期如仍未歸還者,停止其借書權(借閱時間如因
特殊事故,經本館通告後,須立即歸還)。
五、借出之圖書如有遺失、損壞、塗改之情形,借書人應購入原
書賠償。如原書搜尋不得,經館方同意,得以相似書替代
之。除非特殊情況,本館為避免爭議,不接受現金賠償。
六、下列圖書不准借出館外:
1.字典、辭典、辭書之類。
2.現期報章雜誌。
3.年鑑手冊、統計、年報、公報之類。
4.善本圖書。
七、其他規範不足者,以館方公告為準。